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8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公共秩序,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区域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投、建、管”分离原则,委托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企业下属全资子企业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作为成·资工业园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维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贯彻实行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第四条 坚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以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为中心的全面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园区安全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五条 成·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根据2010年5月20日园区入驻企业回复的《成·资工业园区修建非机动车棚调查表》,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委托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在1号厂房(拟建)与2号厂房空地间修建非机动车棚;
第六条 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负责标准厂房内非机动车棚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七条 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在1号厂房与2号厂房空地间先行修建一个长30米宽6.9米的非机动车棚(具体位置详见后附平面布置图),车棚外立面颜色为灰黑色,车棚内划分为自行车、电瓶车及摩托车停放区,电瓶车停放区域须安设电瓶车充电插座,并在车棚入口与现有展览区段硬化一条宽3米长75米的临时道路;
第八条 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将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聘用当地的失地农民及退伍军人对其进行培训再上岗,对上述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负责园区非机动车棚的保洁工作及车棚内车辆的看守工作;
第九条 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本车棚停车实行收费。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
1. 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区域内非机动车辆管理;
2. 为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辆被盗和乱停乱放及违章占道的现象,成·资工业园区各入驻企业员工须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成都新天地置业有限企业工作人员指定的停放区域(1号厂房与2号厂房间的非机动车棚);
3.自行车棚停放实行一车一卡制,车主须遵守停车棚的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车棚内相应的自行车、电瓶车及摩托车区域内,并领取停车卡。车主取车时将停车卡交还看守人员,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并交纳停车费后方可取回车辆;
4. 电瓶车充电需办理充值智能卡,付费充电;
5. 车棚停取车时间为7:00点至20:00点,车主须按时领取车辆,如发生车辆隔夜被盗现象,由车主自行负责;
6. 车主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公安部明文禁止的物品带入车棚内,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7. 车主将除非机动车外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8. 因看守人员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 因非机动车棚由成都新天地企业需排专人管理,故非机动车棚停车实行收费制,该项费用由A区各入驻企业按月支付或各企业员工自行付费均可;